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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文理学院首届“大学生十大创新创业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6 11:10 浏览:次 来源:


校内各位单位:

为落实《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重文理院〔2017〕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重庆文理学院首届“筑梦青春.创在文理”创新创业文化节方案》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首届“大学生十大创新创业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籍注册在我校并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学生(本次评选含毕业两年内的优秀创新创业学生)。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 具有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和突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互联网+”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踊跃投身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学校或社会普遍认可。

4.创新创业成效突出,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且在缴纳税收、解决就业方面贡献突出,社会认可度高。

三、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主要分推荐初选、学校初审、网络投票、校级评审、名单公示、总结表彰六个阶段。

1.推荐初选(4月20日—4月27日)

本次推荐将采取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

学院推荐: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不限,并及时动员组织,收集汇总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办公室。

个人自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经学院审核通过并出具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创新创业办公室。

2.学校初审(4月28日)

创新创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所有推荐或自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同时组织人员对符合评选要求的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确定20名候选人。

3.网络投票(5月2日—5月9日)

在校园网和相关微信平台上刊登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发动全校师生进行网络投票。

4.学校评审(5月10日)

创新创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名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十大创新创业人物”名单。(最终成绩=实际业绩70%+网络投票30%)

5. 名单公示(5月11日—5月14日)

在校园网对“十大创新创业人物”人名单进行公示。

6. 总结表彰(5月25日)

召开首届 “十大创新创业人物”表彰会。

五、报送材料

1.《首届大学生十大创新创业人物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个人事迹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A4纸打印,事迹字数不少于1000字,材料应包含本人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等)。

3.近期生活照和两寸免冠照(蓝色背景)各一张及电子版一份。

4.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所获荣誉或奖励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5.材料报送时间:4月27日15:00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知津楼B52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49891815,

联系邮箱:249896993 @qq.com

重庆文理学院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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