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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8年度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6 11:12 浏览:次 来源:


各学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 号 )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 号)文件精神,同时,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现启动2018年度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  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如在大专享受过一次,本科阶段不再享受。

三、  工作程序:

1.申报

2018年1月8日-3月7日,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 (********)选择批次201801,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交成功后导出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其它材料一起交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处。

2.申报类型及上报材料

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如本人未享受低保,在系统中需填写享受低保的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与法定抚养人同一户口本,需复印户主、法定抚养人与申请人户口本页;如与法定抚养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需当地派出所证明其关系)。本人享受低保则无须填写。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附件1)。

残疾学生(市内、市外)需在系统中填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贫困残疾人(市内、市外)家庭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与法定抚养人同一户口本,需复印户主、法定抚养人与申请人户口本页;如与法定抚养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需当地派出所证明其关系),同时提供法定抚养人是贫困残疾人相关证明材料。

市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与法定抚养人同一户口本,需复印户主、法定抚养人与申请人户口本页;如与法定抚养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需当地派出所证明其关系)。

市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办部门盖鲜章证明。

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需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户籍特困人员学生无须提供。

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一学期的贷款证明材料)。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由学院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3.初审

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收集材料,并于3月18日之前上报到学校学工部,学校初审过后,公示7天,上报到市就业局。

4.发放

市就业局最终审核通过后,会将补贴款项转至学校,由学校统一发放。为便于补贴的发放,毕业生在申请的时候补助接收银行必须为中国农业银行,补助接收银行卡号必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联 系 人:周老师

  咨询电话:4989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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